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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选课和退课的有关规定说明

1. 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。


2. 取得学习资格的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选课。


3. 学生可以试听所选的选修课程,开课后在规定时间内允许学生对所选课程作退选或改选,逾期不再办理。


4. 未按时退选、改选者,如不参加结课考试或考核,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,按缺考处理。


5. 对于未选课程,学生不具有考试资格,自行参加考试的课程成绩将不予承认。


6. 学生应按时上课,并完成各门课程要求的作业、实验、实习、考核等教学环节。


具体规定以《天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》《天津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》等学校文件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