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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课程缓考和不及格课程重修的规定说明

1. 缓考

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参加课程考试,须事先持校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,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缓考,缓考学生必须参加其他年级该课程正常考试,不得参加单独组织的重修考试,缓考不及格按规定重修。


2. 重修

按学校有关规定凡必修课程、选修课程、实践环节考试不及格,课程需重修,课程成绩按《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
具体规定以学校文件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