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天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》中涉及学生创业休学的主要规定如下:
1. 在学期间自主创业的学生,本人可以申请休学,经学校批准最长可保留学籍二年。
2. 休学时间以学年为单位,休学时间计入在校学习年限。
3. 学期内休学,该学期计入休学年限。
4. 休学期满后不按时办理复学手续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5. 休学自主创业的学生,经学校批准,在校学习年限可在原有规定年限基础上增加一年(本科生基础学制为四年制的,在校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学年)。
具体规定以《天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》为准。